1、政务新媒体账号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账户的密码修改由账户管理员自己完成,不得私自泄漏。
2、编制密码应当选择有大小写英文字母与数字混合用的可拼读但无意义的字母组合,字长不得少于6个字符。不得选择常用、易猜或有特殊意义的名字或单词。
3、密码应当经常变换,不得长期使用同一密码。
4、密码必须注意保密,不得记载或张贴在外。
5、政务新媒体管理员要对账号负责,注意对账号和密码保密,不得转借、转让他人使用,不得将账号和密码告诉外部人员。
6、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7、在职人员离职时,应及时做好账户的交接及密码的更换工作。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