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共28人,实到25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其组成情况:听证人4人,分别是县发改委副主任1人,党组成员(总经济师)1人,班子成员2人;听证会参加人24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1人,占46%(分别来自县消协、江湾镇政府、赋春镇政府、清华镇政府、太白镇政府、许村镇政府各1人,乡镇普通乘客5人);农村客运经营公司代表5人,占21%(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华盛汽运公司、永安客运公司、乐安客运公司和德通客运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代表8人,占33%(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市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运管所)。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1、听证会参加人绝大部分人认为,此次听证方案中拟制定的调整标准科学合理,既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也符合我县目前农村客运道路运价和票价运营现状和需要,同意此次调整农村客运道路运价和票价听证案。
2、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农村客运企业要加强管理,在保证行驶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票价规定和票价优惠政策,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维护正常、合理的运价秩序。
3、个别听证参加人认为这些年来农村客运营成本增加,应由运营企业负担,不应由消费者共同承担,不同意调整农村客运道路运价和票价。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的处理建议
听证人认为,听证参加人对调整方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合理的,也是切合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运营实际的。对听证会上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考虑,现就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采纳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采纳听证会参加人赞同调整农村客运道路运价和票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2、同意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建议农村客运企业要加强管理,在保证行驶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票价规定和票价优惠政策,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维护正常、合理的运价秩序。
3、对个别听证参加人认为这些年来农村客运运营成本增加,应由运营企业负担,不应由消费者共同承担,不同意调整农村客运道路运价和票价的建议不予采纳,因为不符合目前我县农村客运现状和企业运营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