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大鄣山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et开户网站_365bet充值方式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大鄣山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大鄣山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全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我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省份相邻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 腺鼠疫在一个市范围内发生流行, 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一个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l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两个以上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4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以内;
(2)腺鼠疫在一个县范围内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或市辖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级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级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县级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9例;
(2)霍乱在县级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365bet开户网站_365bet充值方式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乡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
总 指 挥:张建华
副总指挥:江树标 胡新华
成 员:黄华东 叶慎生 查新祥 程新祥 余立亭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疫情监测组:
组 长:詹晓龙
成 员:李仙女 吴淑芬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国及周边地区的疫情信息,研究分析就医病例,建立本单位的监测网络,适时监测信息动态,并负责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功预案的建议。
(二)应急救治组:
组 长:叶慎生
成 员:李仙女 詹晓龙 洪娇梅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实施应急隔离封闭,提出紧急救治方案,开展紧急救治和消毒处理工作。
(三)宣传信息组:
组 长:臧得华
成 员:程 津 程斯斯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治组报告疫情动态及处置工作,并在本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稳定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四)安全警戒组:
组 长:汪坤发
成 员:洪建平 曹定山 洪时茂
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本乡及疫区的安全的警戒工作,维护好本乡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江海斌
成 员:汪鸿鹏 曹秋顺 王莉云
主要职责:做好各项物品储备工作和应急处理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品、生活、交通、通讯及隔离区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综合处置组:
组 长:江树标
成 员:吴素云 汪玲璟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组的关系,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七)纪检监督组:
组 长:陈 勇
成 员:洪建平 江 兰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处置不力、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六、突发公共卫生时间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按照国家统一建立的法定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时间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其对本乡群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及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上级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进入预警期。
(三)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乡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各卫生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检测报告制度,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制度,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本乡政府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人
卫生院各级各类医护人员。
2.责任单位
各村卫生室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涉及人群潜在的危害范围、发病和死亡情况、事态可能发展趋势以及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进程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终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处理情况进行总结结案报告,应包括调查确认的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对其他乡镇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要密切注意事件动态,对可能受区域外影响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并服从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1、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按其职责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措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范围:传染病爆发、流行时、报请乡政府同意,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乡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放射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强制控制措施:事件发生后监狱可以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临时征用房屋以及交通工具、封闭传染病病源污染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新闻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应展开相应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注重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7、开展群防群控:在乡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8、维护本乡地区稳定:做到在确保本乡地区安全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
乡内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向乡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以本乡政府为主,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
2.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
乡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向乡政府报告的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处理、病人救治方案、措施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意见,乡政府积极予以配合。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和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和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意见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部门做出决定。
八、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乡政府报请卫生行政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
(二)奖励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三)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的建设和技术研究,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建立健全乡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本区域卫生、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上级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本乡建成符合实际、能力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急救机构
建立紧急医疗救治中心。设立传染病门诊、隔离留观室和隔离病区。职业中毒,放射损伤的救治依托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紧急救援机构。
4.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1)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动、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综合队伍。要经常组织应急处置综合队伍培训学习,了解掌握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和化学污染中毒基础知识,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中和队伍的应急救治能力。
(2)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区域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相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关规定,由后勤保障组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传染病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备。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
乡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备建设项目及经费予以保障。
3.通讯、交通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备经费和运转经费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统一安排。
4.人员健康保障
乡政府为卫生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最大限度的减少卫生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法律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