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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 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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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

        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具有上饶本土特色、对区域发展有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特色小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100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围绕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的总目标,加快发展升级,提升综合实力,建设内陆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领跑者,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打造城乡环境协调、生态秀美上饶。按照省委、省政府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实施分类管理指导,注重科学规划,扩大有效投资,深化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扶持,通过要素集合、产业整合、产城融合,将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增长新高地、产业升级新载体、要素集聚新平台、“大美上饶”新景点。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批特色产业鲜明、传统文化彰显、人居环境和谐、休闲旅游并重、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其中创建3-4个国家级特色小镇,6-8个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30个市级特色小镇。以强化政府主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培育内容

        (一)准确定位。高起点谋划特色小镇发展,实行多规合一,确保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统筹衔接,落实投资计划,重点是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形象进度等。突出培育特色产业,以独特的产业定位为核心,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创新要素与产业项目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众创生态系统,走创新发展之路、人才创业之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梯度培育。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总体思路,建立市级动态创建名录库,分批分期公布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和市级特色小镇三个层次的名单。符合基本条件的纳入培育名单;条件成熟的纳入创建名单;完成创建目标要求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市级特色小镇。在市级特色小镇中择优申报省级、国家级特色小镇。

        四、申报条件

        (一)以建制镇为申报对象

        1.规划用地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现状建成区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现状建成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交通区位条件优越。

        2.除第一产业外,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GDP比重50%以上或产品在一定区域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

        3.现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至少有1处公园绿地。

        4.城镇整体建设风貌与地域自然环境、文化特色协调统一,历史文化遗存得到妥善保护与管理。

        5.教育、医疗、商贸、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较完善。

        6.在创新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土地流转、公共服务改革等领域开展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尚未开展相关探索的,须提供有关工作计划。

        对旅游类特色小镇,要求现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至少有1处3A级以上景区,其规划用地面积、现状建成区面积、现状建成区人口等三项要求可适当放宽,主导产业产值占GDP比重或产品在一定区域内市场占有率不作要求。

        (二)以创新创业平台为申报对象

        1.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2-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1-2平方公里。

        2.围绕支撑全市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茶叶、造纸业、木石雕刻、铜银加工业、纺织业等传统产业,拥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特色资源,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已落实市场建设主体,计划三年内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

        五、工作重点

        (一)制定规划方案。要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谋划发展定位,明确打造优势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的目标体系和空间布局。制定落实项目建设的组织、审批、投资、资金、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

        (二)打造特色产业。依据区位优势,规划产业布局,实施“一镇一策”,打造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深化市场主体培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投资为主体,催生一批市、县级以上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营造宜居环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开展镇村建设整治、美化、亮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治理镇区出入口、车站广场、交易市场、占道经营、沟渠水塘、环境卫生、垃圾污水等,推进镇容镇貌综合治理。

        (四)彰显特色文化。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制定保护措施、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保护和监管机制。提倡特色民居规划布局与保护建设,开展街容风貌整治,建筑风貌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倡导社区文化、主题文明教育和公益性文化事业,更新居民思想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

        (五)完善基础设施。健全镇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统筹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六)创新发展理念。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创新能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杠杆撬动效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民间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方式,试点多规合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镇村功能融合。探索利用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创新发展。

        六、政策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创建和市级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明确建设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特色小镇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建设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建立用地、财力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快速有效推进。建制镇政府和创新创业平台主体,具体实施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用地指标倾斜。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对特色小镇给予用地政策支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荒滩资源,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政策。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指标优先安排。

        (三)探索建立专项基金。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积极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资融资机制,探索市、县二级政府设立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奖励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利用土地开发净收益设立特色小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提供企业融资服务和创业补贴,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部留集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以县为主,集镇为辅,市县奖补”经费保障机制。试行推广PPP建设模式,即以企业为主,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入选上饶市特色小镇的,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要建立市、县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融资支持,并安排适当资金予以奖补。县级财政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奖补,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当年建设资金奖补。

        七、创建程序

        (一)申报要求。市行政区划范围的建制镇(不含城关镇),2017、2018年两年共培育创建30个上饶市特色小镇,其中创建3-4个国家级特色小镇,6-8个省级特色小镇。2017年先期培育创建15个上饶市特色小镇,其中创建1-2个国家级特色小镇,3-4个省级特色小镇。国家、省级特色小镇于每年4月初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汇总申报。上饶市特色小镇于每年3月份由县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汇总申报,4月中旬完成。按标准要求上报特色小镇材料(具体申报时间、标准、内容,另行通知)。

        (二)验收命名。多渠道、多举措,争取向国家、省推荐申报特色小镇,通过验收命名。上饶市特色小镇经过验收合格的,由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确定公布,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报,申报国家、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在上饶市特色小镇名录中优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工部、国土、建设、规划、旅发委、工信委、地税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上饶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指导、推进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督促和落实。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明确培育任务,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对全市特色小镇工作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特色小镇要按要求向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进展及形象进度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并予以通报。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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