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23时许,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婺源西高速卡口有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强行冲卡。 民警赶到现场后,向防疫工作人员了解到,冲卡车辆来自景德镇方向,一辆黑色轿车,车牌为赣H5****,同行人员5人。随后,民警通过调查,快速找到涉事车辆和5名违法行为人,并按疫情防控规定送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隔离。
11月29日,5名违法行为人隔离结束,民警立即口头传唤他们到工业园区派出所接受处理,鉴于上述5人认错态度好,并保证以后坚决配合疫情防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5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