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职业病防治规划,进一步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职业字〔2019〕8号),上饶市卫健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卫字〔2019〕178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着力推进“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和职业健康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婺源行动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促进我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有力推进,镇政府决定江湾镇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鹏翀
副组长:洪建平
成 员:何信庆 江晓沛 詹永斌 汪美芳 邱劲辉 程艳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邱劲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
3.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石材加工、玉石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严禁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替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2.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告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任务的筹划部署、组织实施等全过程;根据任务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组织制订所牵头负责领域的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迅速部署、抓紧实施、平行展开,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困难,及时跟踪了解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报送任务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数据。各协办部门要做好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防治措施,确保攻坚行动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