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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及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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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及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19〕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项目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本批下达任务清单包括202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和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涉及的项目任务。

        1.生态公益林补偿。2020年生态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21.5元/亩,其中: 管护补助为21元/亩,公共管护平均0.5元/亩。202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安排使用,执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资环〔2019〕4号)要求,其中集体和个人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中,用于乡镇政府、基层林业站和行政执法的监管支出不高于0. 5元/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安排的公共管护支出仅用于生态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低产低效林改造。主要支持低产低效林改造后,营造珍贵树种、补植补造和抚育改造。其中直接费用补助标准为:更新营造珍贵树种800元/亩,补植改造300元/亩,抚育改造100元/亩;省、市、县间接费用分别按相应直接费用的0.2%、0.3%、2.5%安排。继续支持森林经营样板县建设,每县补助10万元

        3.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净增林地流转面积补助50元/亩;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每个最高奖补5万元,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每个最高奖补3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林业生态建设支出。

        4.良法推广。对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重要地段骨干示范基地和森林药材骨干示范基地建设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处40万元和30万元。

        5.森林城市、湿地公园等创建补助。2019年主要对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湿地公园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

        6.省级林木良种繁育。参照中央林木良种基地补助标准,对省级林木良种基地依据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和实验林面积进行补助;对已确定的林木良种繁育科技攻关项目,每个补助资金15-20万元;对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依据保护核心面积和有效种质份数等因素,按照35万元和4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对2019年新增省级保障性苗圃每处补助50万元;对油茶良种苗木、彩化及珍稀乡土树种、松杉良种苗木,分别按每株0.3元、0.4元和0.15元给予补助。

        7.村级森林防火。根据各市、县(区)林地面积和行政村个数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森林防火相关支出。其中每个设区市补助20万,用于政府购买护林联防工作支出。

        8.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对2019年验收合格的生物防火林带进行补助,补助标准1000元/亩。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等相关支出。

        10.国家森林乡村创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符合申报条件的430个森林乡村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村5万元。

        11.古树名木保护。主要用于树龄长、长势弱、病虫害严重等亟待重点保护的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养护及抢救复壮,以及开展古树名木管护补偿机制试点等支出。

        12.油茶产业。对近两年已完成造林或低改但从未安排过补助资金的油茶林进行补助,其中:新造高产油茶林补助500元/亩,低产油茶林改造补助100元/亩

        13.森林药材及香精香料。主要对2019年新增森林药材种植面积,按照“先造后补”补助形式,对各市、县(区)审核合格的申报面积进行补助,其中:乔木林、多年生草本和一年生草本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亩、200元/亩和80元/亩

        14.森林景观利用。对2020年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每个预安排补助20万元,其中已基本建成且能立即见效的每个补助40万元。对上年度已预拨补助的乡村森林公园,安排第二批补助,每处补助20万元。对第二批省级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每处补助20万元。

        15.竹产业。按照“先做后补”补助形式,对各市、县(区)自查验收合格的雷竹、笋用竹和毛竹林低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350元/亩、250元/亩和150元/亩。

        16.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用于对全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完善勘界立标和启动省级自然保护区“天眼”工程建设等给予补助。

        二、项目管理要求

        本任务清单是2020年各项目完成任务的重要指标性文件,也是兑现项目补助的重要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资金文件(赣财资环指〔2019〕14号)明确的绩效目标,结合因素法和项目法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客观、公正、按程序分解兑现补助资金。同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江西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赣财资环〔2019〕2号)《江西省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资环〔2019〕6号)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资环〔2019〕4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和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筹扶贫要求

        国家级、省级重点贫困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财扶〔2019〕4号)要求,做好林业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扶贫工作。

         

        附件:1.2020年提前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2.2020年提前下达省级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法管理项目明细表.xls

         

           

        江西省林业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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