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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华镇应急总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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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全镇经济快速稳定前行。经党委政府研究,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清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2日

        清华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快速有效应对辖区各种突发性事故及灾害(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灾害、公共安全等方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开展应急预防、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清华镇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总体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的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指导部署及调查督查工作,指挥系统如下:

        总指挥  

        第一副指挥戴坤生     

        副指挥李偲钦  朱晓东  江关楣  余庆华  黎小青

                  张鸿杰  胡振宇  孙佩莹  胡新华

                  黄维华  何新旺  俞金萍  俞日华  张小波

        叶森高  徐国顺  徐汤荣  汪洪波  胡建稳

        戴成得胡进元许国兴吴雪凡

        施松祥潘来元黄大庆王桃花

        (二)主要职责:

        1、确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应对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镇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三)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镇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

        2、负责全镇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会议承办、起草地方性应急文件等;依据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各类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及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

        8、负责接收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办理相关事项;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中心报送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指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联络,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应急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灾情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二)镇直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各办、站、所负责人、事发地村书记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确定临时处置措施。

        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的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应急小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事件4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负责指挥。

        (三)社会动员

        1、在启动村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号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2、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社会动员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政府备案。

        3、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中心报告。

        4、镇政府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县政府请求,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五)恢复重建

        1、镇应急管理中心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出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6、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7、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六)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事件镇应急管理中心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应急管理中心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镇村两级应急预案处置职责

        (一)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向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由镇应急管理中心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

        (二)处置职责:镇政府应急管理中心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和跟踪反馈落实工作。

        1、各村、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中心。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2、在突发事件中如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1、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机关村(居)干部也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队伍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县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县财政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要由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审批。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3、镇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医疗卫生保障

        1、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

        3、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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