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值班值守程序,确保紧急事件处置快速有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每 24 小时为一班,周一至周五为上午 8:30 至次日上午 8:3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为上午 9:00 至次日上午 9:00。每班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组长和组员组成。每天至少有 1 名班子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第二条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安排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实 行轮流制,各组值班时间由值班组长自行安排。值班人员必 须 24 小时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必须经值 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并同时报党政办、应急办;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职,不得喝酒、不得做与工作无关 的事。凡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由当班值班人员写检查并 进行通报,第二次或因离岗造成上级通报的由纪委介入调查,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值班值守情况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一)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负总责。督促值班人员履行值班职责;对值班期间接报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做出应对处理措施;落实值班期间上级领 导指示批示精神,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值班组长:负责当班期间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值班工作。负责信息接报工作;向值班领导报告接报信息;做好交接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组员:负责当班期间信息的接报、系统点名,主动接听电话,接电话时要态度端正,文明用语,所接信息都要在值班日志本上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信息报告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有无人员伤亡、目前采取的措施;接报信息后处置措施等;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主动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认真全面做好记录,第一时间上报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按照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组长完成其他工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