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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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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服务事项: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申请条件:

        (一)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求职登记

        1、求职者符合劳动年龄段要求;

        2、求职者有就业愿望;

        3、求职者有劳动能力。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就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银行卡。

        特殊材料:(失业登记)毕业证或肄业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人员提供)

        (失业登记)退出现役佐证材料(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提供);

        (失业登记)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佐证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提供);

        (失业登记)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提供);

        (失业保险金)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招用失业人员的单位提供);

        (失业保险金)视同缴费材料。

        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人社专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中找到《失业一件事》,按要求进行办理。

        同时,该事项可通过异地代收代办方式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就近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即可。

        审核程序:“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转来的申请人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业务办结,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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