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为切实做好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某镇“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功能区尚未完善”的问题,举一反三,并结合市局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整改落实意见。
一、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党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是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重要步骤。各司法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解决督查巡查反馈的突出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自查自纠,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按照乡镇(街道、园区)综治中心总体布局,进一步做好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功能区设置等工作。
二、统一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功能区设置
根据矛盾纠纷调处功能区规范化要求,结合综治中心自身办公用房条件,因地制宜设置人民调解室。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1.人民调解功能区乡镇原则上不少于30㎡,街道、园区不少于20㎡。
2.功能区主墙面(调解主持人座位背面的墙体)应当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在主墙两侧墙面适当位置张贴“让一让心平气和,忍一忍海阔天空。”等劝和标语。在主墙对面墙体上张贴以人民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标牌。
三、有关要求
1.做好摸底汇报。各所要对辖区内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功能区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未设置或未达到要求的都要尽快加以整改。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汇报,争取获得更多支持,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设置标准。各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布置,不得降低要求或选用其他样式。要合理规划,统一制作标识标牌,确保调解功能区内部设置整体效果整洁美观,庄重得体。
3.狠抓整改落实。市局将随机抽查检查各地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因此各所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各所整改落实情况,请于3月10日前报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朱 慧,联系电话:734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