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探索律师行业综合评价机制,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近日,省司法厅出台《江西省律师事务所示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该评定办法将律所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示范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办法》明确,律师事务所示范等级评定实行基准分500分制,得分500分以上的评为一级律师事务所,得分400分以上且不满500分的评为二级律师事务所,得分300分以上且不满400分的评为三级律师事务所。为鼓励县域律师发展,住所地在县一级(不含区、市)的律师事务所得分400分以上,且不满500分的,评定为县域一级律师事务所。同时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示范等级评定评价标准,从政治建设、基础建设、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发展、社会形象等六个方面对参评律所进行评分。
《办法》强调,对律师事务所的示范等级评定每3年开展1次,与当年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对律师事务所示范等级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自评、主管司法局初评、市司法局评审后统一报省司法厅确认的程序进行。同时明确评审应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司法行政、律师协会、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员,增强评审公平性。
《办法》明确,评定结果的运用突出对示范等级律师事务所的激励、扶持力度,并对各等级律师事务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细化。
律师事务所示范等级评定办法在赣州市、萍乡市开展试点,2024年以后逐步在全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