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落实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级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负 责 人:何金开
联系电话:0793-526136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行政服务股。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日常工作。
负 责 人:叶秋霞
联系电话:0793-526136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污染防治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 责 人:程宏峰
联系电话:0793-526134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生态保护股。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 责 人:汪青林
联系电话:0793-526134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总量控制股(监测股)。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负 责 人:俞 华
联系电话:0793-526134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领导分工
叶茂根(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27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查仲祥(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污染防治股(辐射安全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村建扶贫、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综治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35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姜大鹏(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服务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处置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35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孙 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生态股、总量控制股(监测股)及项目建设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35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王永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分管局长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36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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