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字〔2021〕29号
关于印发《太白镇艾叶种植以奖代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土地利用率,现将《太白镇艾叶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太白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太白镇艾叶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成果,扶持各村(居)集体经济做大做强,提升艾叶标准化种植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示范带动强、符合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组织化经营要求的艾叶标准种植基地,全面提升我镇艾叶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的原则。各村(居)委会可自行评估市场行情自愿参与种植,种植地块为土地开发项目地块、增减挂地块、农民自主开发地块、村集体实施的地块。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根据建设要求,采取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集体实施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须为各村(居)委会,并作为各村集体产业进行管理分红。
三、建设内容
每个实施地块从地块选址、种苗选择、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各个环节上进行标准化种植管护,保障药材质量。
四、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对2020年在土地开发项目地块、增减挂地块、农民自主开发地块和其他村集体实施的地块种植艾叶的面积进行奖补。
(二)补助标准。按900元/亩分三年对种植地块进行补贴,其中2020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亩,2021年、2022年补助标准均为200元/亩。已享受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实施地点,不再重复安排。奖补年数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每年业务人员需对地块实施情况进行复核。
五、实施方式
(一)面积申报。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各自艾叶种植面积申报,实施主体、实施地块必须符合要求。
(二)考核验收。镇土管办、农办负责项目验收,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奖补。
(三)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方式为“先建后补”,资金由镇财务统筹安排解决,各村(居)需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进行资金拨付。
太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