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办字〔2022〕10号
关于印发《太白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有效地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境内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应急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洪建军
第一副组长:董 斌
副组长:镇其他班子成员
成 员: 吴浩进 江 帆 刘晟星 施冬瑜 汪发勇 查 翔 方俞明 程兴民 齐煜丰 程 昊查建平 余晴川 潘 越 程宇飞 江年华 何华礼 孙锡群 程新祥 方建红 徐 彪 王接丁 各村(居)主任
民兵预备队员:各村居民兵营长
2.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阮祥莹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3.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应急值班室值班电话:7202001。
4.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值班室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到应急事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5.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建立村(居)委会信息报送员网络,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三、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应急办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灾情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镇直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镇应急领导组长或副组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派出所负责人、事发地村干部也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确定临时处置措施。
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级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的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办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应急小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负责指挥。
(三)社会动员
1、在启动村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民兵应急分队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志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社会动员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
4、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一旦发生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请求,由县政府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五)恢复重建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个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6、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7、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六)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政府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五、镇村两级应急预案处置职责
(一)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办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二)处置职责
镇政府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和跟踪反馈落实工作。
各村、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办。镇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三)各村集中安置点
村居 |
集中安置点位置 |
玉坦村 |
玉坦小学 |
程家湾村 |
程家湾村委会三楼 |
曹门村 |
革命历史陈列馆 |
大山头社区 |
大山头老居委会二楼 |
新屋村 |
新屋村委会 |
薛村村 |
薛村村委会 |
太白村 |
太白村委会、太白小学 |
潘村村 |
潘村小学 |
杨村村 |
杨村小学 |
青莲社区 |
宏兴服饰服装厂 |
镇 区 |
太白镇综合活动场所篮球场 |
六、应急保障
(一)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县财政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运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二)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3、镇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三)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太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太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