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办字〔2022〕17号
关于印发《太白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有效地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境内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太白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应急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洪建军(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董 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程茂林(常务)汪维良 汪腾芳 杨 青
朱晓丽 潘国俊 叶奎鸿 祝健平
薛晓峰 汪发勇 潘 越 万田生
曹银花 江 帆
成 员:余晴川 程 昊 程 晔 王鑫磊
查 翔 施冬瑜 朱 琳 方俞明
江家春 胡雨平 阮祥莹 程兴民
汪 婷 何华礼 王接丁 徐 彪
王国稳 程新祥 胡春英 倪忠民
占晓华 汪远根 徐承新 吴德林
程欢盛 潘生满 程学军 汪文德
2.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在211,办公室主任由程茂林兼任,余晴川、程昊、程晔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事务。
3.工作职责: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发生新类型或混合型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无法明确镇级专项指挥部时,由镇人民政府制定某个镇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或由镇人民政府成立新的决策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处置。
4.专项应急指挥部
镇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镇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在镇级各专项应急处置办法(预案)中具体明确。
镇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牵头专项应急处置办法(预案)的编制与实施,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助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 指 挥:洪建军(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董 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祝健平(常务) 汪维良 程茂林 汪腾芳
杨 青 朱晓莉 潘国俊 叶奎鸿
薛晓峰 汪发勇 潘 越 万田生
曹银花 江 帆
成 员:朱 琳 方俞明 江家春 施冬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镇水利办,由祝健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太白镇的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朱琳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防汛抗旱工作日常事务。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总 指 挥:洪建军(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董 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祝健平(常务)汪维良 程茂林 汪腾芳
杨 青 朱晓莉 潘国俊 叶奎鸿
薛晓峰 汪发勇 潘 越 万田生
曹银花 江 帆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镇林业办,由祝健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太白镇的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江家春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事务。
(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洪建军(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董 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祝健平(常务)汪维良 程茂林 汪腾芳
杨 青 朱晓莉 潘国俊 叶奎鸿
薛晓峰 汪发勇 潘 越 万田生
曹银花 江 帆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镇城建土管办,由祝健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太白镇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方俞明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抗震救灾工作日常事务。
(4)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洪建军(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董 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程茂林(常务)汪维良 汪腾芳 杨 青
朱晓莉 潘国俊 叶奎鸿 祝健平
薛晓峰 汪发勇 潘 越 万田生
曹银花 江 帆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镇企办,由程茂林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太白镇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余晴川、程昊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安全生产工作日常事务。
(5)镇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洪建军(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董 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汪维良 程茂林 汪腾芳 杨 青 朱晓莉
彭 超 潘国俊 祝健平 薛晓峰 万田生
汪发勇 吴浩进 胡雨平 方俞明 查健平
施冬瑜 刘晟星 程兴民 阮祥莹 齐煜丰
曹银花 查 翔 朱 琳 吴国彬 程 晖
占晓明 詹炎枝 叶 萍 余晴川 潘 越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镇卫健办,由潘国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婷、程宇飞二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4.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应急值班室值班电话:7202001。
5.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值班室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到应急事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6.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建立村(居)委会信息报送员网络,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职责,镇值班员接到突发事件梳理信息后,报带班领导审核,带班领导修改完善后报分管领导再次进行审核,由分管领导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5分钟电话上报,120分钟书面上报。
三、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应急办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灾情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镇直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派出所负责人、事发地村干部也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2.根据突发事件确定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确定临时处置措施。
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分级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的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镇应急办报送镇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应急小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
(三)信息预警和社会动员
1.在启动村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党员、网格员、民兵应急分队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志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镇应急办及各村居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社会动员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
4.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一旦发生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请求,由县政府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应急结束
1.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五)恢复重建
重建与社会救济工作由汪发勇同志具体负责,程兴民、余晴川、程昊协助处理。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委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1.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2.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个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4.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5.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六)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五、镇村两级应急预案处置职责
(一)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应急办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
(二)处置职责
镇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值班员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和跟踪反馈落实工作。
各村、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三)各村集中安置点
村居 |
集中安置点位置 |
玉坦村 |
玉坦小学 |
程家湾村 |
程家湾村委会三楼 |
曹门村 |
革命历史陈列馆 |
大山头社区 |
大山头老居委会二楼 |
新屋村 |
新屋村委会 |
薛村村 |
薛村村委会 |
太白村 |
太白小学 |
潘村村 |
潘村小学 |
杨村村 |
杨村小学 |
青莲社区 |
宏兴服饰服装厂 |
镇 区 |
太白镇综合活动场所篮球场 |
六、应急保障
(一)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县财政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运用必须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
(二)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由程茂林同志具体负责,余晴川、程昊协助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3.汪发勇同志具体负责镇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三)医疗卫生保障
1.潘国俊同志具体负责,汪婷、徐彪协助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镇卫生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太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太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