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国家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改造实施方案》(赣建村[2020]1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以下简称困难户)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补助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县扶贫办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县民政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残联商县扶贫办或民政局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困难户身份识别以县扶贫办认定为准,应为具有边缘户身份的困难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住建局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专业资质人员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是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落实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即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字[2019]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存量去化。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2020年,全县所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困难户的危房全部纳入改造任务,做到应改尽改。资金筹集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分解下达计划资金情况和提出的省、县两级配套要求落实资金。县财政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县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和困难户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一)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1)建设方式为农户自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2.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2.7万元。
(2)建设方式为村集体统建实施“交钥匙工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兜底保障特困户范围实施“交钥匙工程”),按建房面积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A、1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之内(不能低于20平方米),每户补助3万元;
B、2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之内(不能低于30平方米),每户补助3.6-5万元;
C、3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之内(不能低于40平方米),每户补助4.8-6万元。
D、3人以上户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之内(不能低于52平方米),每户补助6.2-8万元。
兜底保障的特困户自建房屋建筑面积在上述A、B、C、D范围内的按照村集体统建的“交钥匙工程”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2、其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2.3万元,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补助2.5万元。
3、其他低保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2万元,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补助2.2万元。
4、困难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8万元。
(二)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全且符合“四类对象”和困难户的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只按房屋年代进行补助。
1.1949年后建设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5000元。
2.1949年前建设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8000元;如果房屋属于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每户补助9000元。
对于完全无能力对房屋修缮加固的,可以由村委会代为维修。
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安排追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
3.资金拨付。结合2019年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困难户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6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6月15日前竣工、6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6月30日前资金足额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危房户全数安排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全部实施。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一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的实施。县住建、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安排实施。二是做好其他任务的实施安排。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其他对象改造任务。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与其他对象改造任务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地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2、做好质量监管。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3、做好挂牌标识。县住建局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挂牌标识。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A级、B级的,直接悬挂“A级、B级”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A级、B级”牌。4、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着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困难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5、加强督促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徽派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县,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传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县住建局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公布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二是做好总结宣传。县住建局要全面梳理、深入提炼、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经验、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本系统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主题持续发力发声,积极配合参与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阶段总结宣传。
(七)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一是做好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二是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各地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鉴定。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 加强技术服务。县住建局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徽派建筑风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三) 抓好检查调度。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旬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县住建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狠抓作风建设。各地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要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附件:
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4.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5.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农户申请 |
本人(姓名),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目.家庭经济较为闲难,特申请 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自 愿接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 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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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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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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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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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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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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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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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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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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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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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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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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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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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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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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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县农房办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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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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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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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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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户类型审(部门盖章)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否)(审核人签名) 低保户(是\否)(审核人签名)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审核人签名) 困难户(是\否)(审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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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盖章) 民政(盖章) 残联(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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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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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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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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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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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地安全性评定 |
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 |
符合左边任何一项即为D级。场地鉴定为安全后方可进行房屋结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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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发生滑坡、蹦塌、地陷、地裂等。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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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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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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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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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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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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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与木柱脱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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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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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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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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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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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梁、板、柱 |
□a级:表面平整,少量微小裂缝;钢筋无外露、锈蚀;预制板支撑稳固。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个别钢筋外露、锈蚀。预制板基本支撑稳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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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不足。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严重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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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小范围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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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较大范围渗水。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大范围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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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房屋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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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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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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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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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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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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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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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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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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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房屋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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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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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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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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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部位 |
基 础 |
主体结构 |
楼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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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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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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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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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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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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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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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3、本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质量检查; 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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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省(区、市) 县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项目 |
验收评价情况 |
填表说明 |
1 |
建筑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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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根据验收项目的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合格情况。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 2、 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3、 验收时需查看该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可以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否则不合格。 4、 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
2 |
功能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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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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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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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抗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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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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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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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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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楼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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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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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阳台、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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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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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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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县 镇(乡) 村 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求 |
合格 |
不合格 |
施工员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1 |
地基、基础 |
地基、基础稳固、完好,无明显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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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墙体 |
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裂缝,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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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过4m均须加设圈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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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墙体交接处须有有效拉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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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裸露,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代措施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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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梁、柱 |
梁、柱未出现明显裂缝、变形并不出现露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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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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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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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楼板 |
钢筋混凝土楼板无明显裂缝、破损、露筋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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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滑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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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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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屋面 |
无渗水、漏水,结构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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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排水 |
房屋四周及屋面均设置排水措施,散水面层完好,排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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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电 |
水电安装规范有序,无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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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竣工验收 |
维修加固完工后,所有危险隐患部位已除险加固到 位,房屋结构总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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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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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各单项检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