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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开户网站_365bet充值方式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联审和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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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开户网站_365bet充值方式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联审和竣工联合

        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行为,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维护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普通住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其按规划要求配置的配套实施。

        第三条  凡在全县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设计联合审批(以下简称联审)。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部门通过单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必须进行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验)。

        第四条  成立365bet开户网站_365bet充值方式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联审和验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与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城乡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公安局、蚺城街道办、紫阳镇政府、县防震减灾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65bet开户网站_365bet充值方式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审和联验的牵头工作。

        第五条  参加联审的部门(以下简称联审部门)和参加联验的部门(以下简称联验部门)应当在365bet开户网站_365bet充值方式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明确专人负责联审和联验工作中的受理、现场查验、投诉调处及联系等事宜。

        第二章   联审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运作方式。

        第七条   联审前,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项目核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六)全套设计方案,包括公共配套的幼儿园、安保健康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设施、环卫设施、地下管线(含给排水、电力、电信、广电、移动等)设计方案、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小区消防设施、休闲设施、小区绿化方案及树木保护方案、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抗震度防裂设计度等设施工图审查备案单(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报送县规划部门);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联审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房管局负责审查申请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核准文件、物业管理用房等与本局职责相关的内容;

        (二)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红线以及建筑设计方案及其小区内必须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境景观设施、游憩休闲设施等与本局职责相关的内容;

        (三)县建设局负责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节能等与本局职责相关的内容;

        (四)县城乡管理局负责审查建设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设计方案》、《小区绿化方案》、《树木保护方案》,公共配套建筑设计方案中的绿化、亮化、硬化、环卫、供水、排水、供气、路标、宣传栏等与本局职责相关的内容;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等与本局职责相关的内容;

        (六)县环保局负责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与本局职责相关的内容;

        (七)县发改委负责审查项目立项批复、节能评估等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内容;

        (八)县消防大队负责审查消防设计文件等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内容;

        (九)县人防办负责审查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等与本办职责相关的内容;

        (十)县气象局负责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与本局职责有关方面的内容;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审查安全监控设施建设等与本局职责相关的内容;

        (十二)蚺城街道办、紫阳镇政府分别负责社区居委会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审查;

        (十三)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有关窗口工作的协调和规费的核算、跟单等工作。

        (十四)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审查工程场地地震条件,评价报告及抗震设防设计等与部门职能有关的内容。

        第九条  365bet开户网站_365bet充值方式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有关资料,受理窗口应当场对开发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出具《联审联批通知单》,明确办结时限,并抄告县行政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所缺资料,出具《补件通知书》并予以退件,待符合条件后予以受理。

        第十条  受理材料受理联审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通过联审部门窗口分送各联审部门进行审查。各联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涉及批前公示、结果公告、听证、专家评审、政府审批、招投标时间除外,涉及重大复杂工程时,消防审查可放宽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受理窗口和县行政服务中心(需要签订有关协议的要提交书面协议)。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又未及时提出资料不全或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开发项目经联审后,由县房管局通知建设单位依照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的有关规定在窗口进行跟单缴费,经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窗口复核后,统一缴入财政专户,再到建设局办理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应根据用地红线及其规划条件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联审,并实施一次性开发,同步交付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分期建设的,应在设计联审时提出分期建设方案,相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其中首期开发的工程中要优先建设主要公共配套实施。项目中有房屋征收任务的,安置房要安排在首期。

        第十三条  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若进行转让,转让方必须将原定建设方案及其向购房户所作的各种承诺以书面形式目前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受让项目后必须按照原方案进行建设,并负责兑现转让方向购房户所作的各种承诺。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获批准的,其原联审通过的设计方案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对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需要调整的,应重新按规定程序申报设计联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对已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进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不得调整。

        第三章   联验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消防、人防、防雷、防震、供电、供水、电梯、排水、通信、广电等专项的验收或检验报告或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

        (七)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房屋所有权面积测算汇总表;

        (八)土地使用面积符合合同的验收证明;

        (九)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单;

        (十)国税部门出具的《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税收审核证明》;

        (十一)白蚁防治合同;

        (十二)竣工图纸。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内容包括:

        (一)单项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规划指标验收;

        (三)市政公用设施验收:含道路与标志标示、停车场()室外公共照明、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雨水、污水管线,其他管线应设专用管沟);

        (四)环境景观设施验收:含绿化、游憩设施等;

        (五)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设施等验收;

        (六)房屋征收安置房和白蚁预防落实情况验收等;

        (七)建设用地合法性验收;

        (八)人防工程验收和消防验收;

        (九)税收完税情况结算;

        (十)抗震设防验收;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验职责分工:

        (一)县建设局负责履行招投标、建筑工程管理手续及工程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的验收;

        (二)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土地容积率、规划建设规模等设计规划条件的验收;

        (三)县城乡管理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景观设施、小区绿化和树木保护及供水、供气、排水等有关方面的验收;负责监督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器(具)、临时建筑物、构建物、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要求将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拆除或埋入地下,达到工完、场清、地平、无垃圾。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出让合同有关方面的验收;

        (五)县房管局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容积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面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建筑超土地容积率和规划许可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见365bet开户网站_365bet充值方式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营性土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内的,要交有关部门处理,待补交相关规费后,再行办理房产证;对明显或严重超土地容积率和规划许可面积的建筑,交由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处理,待处罚到位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处理报告,再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六)县地税局要按税法进行税款征收;

        (七)县国税局要负责对工程项目耗用材料进行税收审核,并出具《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税收审核证明》单;

        (八)县气象局负责防雷方面有关的验收;

        (九)县消防支队负责消防有关方面的验收;

        (十)县人防办负责人防设施有关方面的验收;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环保有关方面的验收;

        (十二)县公安局负责安全监控设施有关方面的验收;

        (十三)蚺城街道办、紫阳镇政府负责社区居委会用房有关方面的验收;

        (十四)县卫生局、县教育体育局分别负责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设施等有关方面的验收;

        (十五)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费有关方面的验收;

        (十六)县防震减灾局负责防震减灾有关方面的验收。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验应提交的资料由各联验部门根据竣工验收的内容予以明确后,由受理窗口统一对外公示。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联验手续时,应当向受理窗口报送按前条规定的公示资料。受理窗口应当在收到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验。各联验部门应当派人现场参与联验。各联验部门要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合格后,报送县房地产项目竣工联验会议进行会审;验收不合格的,各联验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主管到位后,书面报告受理窗口,再由受理窗口书面通知相关联验部门窗口,相关验收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反馈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如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由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联审和验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房地产项目竣工联验会议,会上验收意见全部合格的开发项目,方可发放房地产项目联验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申请分期验收的,应当经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进行验收合格后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联审和验收工作协调小组进行项目总体验收。

        第二十三条  县房管局负责组织接待验收投诉。各联验部门应当明确专门部门按照联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方面投诉的解释和调处,不得拒绝和推诿。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联合验收合格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并在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通过联合验收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分户分割”的字样。鉴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为维护购房者的正常权益,在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前可申请办理不超过总建筑面积50%以内的产权证,其余面积必须在取得联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建设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未经理应并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县房管局协助县城乡管理局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不予验收,由县建设局责令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予验收,由县城乡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拆去,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一)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规划红线建设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擅自插建、扩建(含加高)的;

        (三)建设用地改变容积率或改变批准用途的;

        (四)其他违法建筑。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按税法规定缴清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验收,由相关验收单位质量限期完善:

        (一)市政、地下管线、环卫等公用设施达不到设审要求的;

        (二)公园、小游园、绿地、雕塑、游憩设施环境景观灯设施达不到设审要求的;

        (三)物业管理用房达不到设审要求的;

        (四)其他配套设施达不到设审要求的。

        第三十条  参与联审和联验部门要加强协调的,互相配合,严格把关,县政府每年度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抽查各项目楼盘,对抽查出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到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行政责任。联审部门和联验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审和联验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拿卡要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1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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