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 局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邹鹏同志任住房保障股股长;
吕强同志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股负责人。
免去:
李姜同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股股长职务,保留正股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