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办理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经县政府批准列入出让计划或政府明确出让的土地
三、办理条件
1、符合规划;
2、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纠纷;
3、完成征地、拆迁;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四、办理所需资料
(一)出让前
1、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含2000坐标电子文档);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土地报批、征收材料;属存量用地的提供土地收购(收储)材料。
(二)成交后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含公告、须知);
2、《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
3、竞得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竞得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竞得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的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五、办理流程
公示期满后,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收缴土地出让价款(出让合同约定期限)